第06版:产业

我市长江流域禁捕工作成效显著

通讯员 罗长安 朱华

为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确保如期实现禁捕目标任务,按照中省要求,我市高度重视,迅速落实,及时开展全面摸排,加强禁捕水域及周边区域监管,强化源头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并不断强化宣传力度,做好有序引导,全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我市将长江禁捕工作作为实施生态保护行动的攻坚战,长江禁捕专项行动启动后,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迅速成立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设立长江禁捕工作专班,将禁捕工作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考核。市政府印发了《安康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安康市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工作方案》等文件,公安与农业农村部门成立长江禁捕联合指挥部,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印发《关于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层层传导压力,全面落实责任。相关县区也成立以县区长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建立渔政执法联席会议、群众举报、行刑衔接、公益诉讼等制度,层层细化措施,确保长江流域禁捕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同时按照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建档立卡工作要求,今年以来我市对涉渔船只进行了全面摸排,目前全市摸排统计各类船只总计2561只,其中发过证件船只252艘,“三无”船2309只,为如期完成长江流域禁捕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具体禁捕工作中,汉滨区取缔“三无”船力度最大,先后制定下发《汉滨区“三无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汉江“三无船”专项整治奖补办法》,区财政拨付奖补费用350万元,精准研判、精准分类,对“三无船”分类摸排、登记造册,已拆解“三无”船368只。旬阳县“三无”船取缔部署扎实,召开了县委、县政府等四大班子长江禁捕工作会议,目前已上岸97只,为我市在2020年底实现汉江流域(安康段)水域“四清四无”奠定了坚实基础。

全市各级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聚焦重点水域、渔具销售、水产市场、电商平台、餐饮行业、广告宣传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加强禁捕水域及周边区域监管,强化源头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以电、毒、炸鱼为主的违法捕捞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和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坚决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办各类非法捕捞行政案件29件,行政处罚49人,公安机关立案侦办非法捕捞水产品案12起,移送起诉6案6人。长江禁捕工作开展以来,全市累计出动渔政执法人员和市场检查人员5200余人次、水上巡查累计3200多公里,收缴钓竿150付、销毁违法网具1823余套,现场销毁违法涉渔船1只,检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62个次,农贸市场256个次,检查商超1039户次,餐饮单位4234家次;监测电商平台33个次,形成了强大震慑作用。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张贴通告等形式和各类新闻媒体平台,深入重要河段、库区码头、集镇村组、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全方位、广角度、多形式宣讲禁捕退捕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措施。市、县区政府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通告,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在主流媒体开设专栏以案说法,面向社会广泛宣传“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公告;对以“汉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印发宣传资料2.5万余份,宣传海报8000余张,重要河段树立宣传牌80余个,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不断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同时,采取管渔护渔和增殖放流相结合方式,积极开展鱼类增殖放流,全力保障安康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全市共增殖放流鱼苗540余万尾,有效促进了渔业资源恢复和水域生态环境改善,取得了较好经济效益和生态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