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话题

2019中国家庭教育年度盘点

2019年,是家庭教育政策力度最大的一年。“重视家庭教育”“加快家庭教育立法,强化监护主体责任”“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成为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应有之义。“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成为“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内容之一。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增加防控校园欺凌的强制报告制度和预防教育制度,社会热点得到积极回应。九部门发布《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坚持“思想性、科学性、儿童为本、家长主体”的家庭教育指导原则,强调“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是家庭教育的基础”。

1 强化家庭教育纳入教育部2019年工作要点

2月22日,教育部公布2019年工作要点,提出六个方面的34项重点工作,强化家庭教育被列入其中,目标任务是明确家长主体责任,发挥学校指导作用,健全家校合作机制,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为完成目标任务,教育部要求发挥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会等作用,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密切家校合作。开展家庭教育主题宣传活动,研究制定家长、学校指导手册。启动家庭教育法立法研究与家校共育共治机制实践试点。

2《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正式实施

3月29日《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在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通过,并于6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计七章48条,分为:总则、家庭责任、政府责任、学校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规定“每年5月15日所在周为全省家庭教育宣传周”,既有利于与国际规则接轨,又有利于条例更广泛地宣传和实施。

3 九部门发布《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

5月15日,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科协、中国关工委九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的通知。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于2010年2月8日发布,是各级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和家庭教育指导者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依据。修订后的《大纲》新增了8条核心理念,包括“家庭教育重在教孩子如何做人”“家庭教育是家长和儿童共同成长的过程”“尊重儿童成长规律是家庭教育的前提”“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是家庭教育的基础”等;进一步明确了52条指导内容要点,对每个年龄段家庭教育指导要点进行了修订调整。

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要求加快家庭教育立法

6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印发,第24条为重视家庭教育,要求加快家庭教育立法,强化监护主体责任。

《意见》提出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充分发挥学校主导作用,密切家校联系。家长要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加强与孩子沟通交流,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盲目攀比,防止增加孩子过重课外负担。

5 全国政协围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召开网络议政远程协商会

6月28日全国政协在北京召开网络议政远程协商会,议题是“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15名政协委员与家庭代表在全国5个会场通过手机连线方式发言,260多位委员通过移动履职平台发表意见。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强化家庭的主体责任,同时发挥好党和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营造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良好外部环境,汇聚起家庭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6 “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写入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

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决定》从党的十九大确立的战略目标和重大任务出发,提出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针对社会现有资源,提出发挥网络教育和人工智能优势,创新教育和学习方式,加快发展面向每个人、适合每个人、更加开放灵活的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

7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增加防控校园欺凌的强制报告制度和预防教育制度

经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10月31日至11月29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校园安全、人身权益受侵害、网络沉迷等问题作出积极回应。

修订草案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培训和教育。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处理,并通知被欺凌和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应当给予及时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引导。学校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根据欺凌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对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学生予以教育、矫治或者处罚。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记者 杨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