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新闻故事·要闻

公告

魏名英先生:

你在满意市场租赁东区6-1-4号商铺。在合同期满后,未按《房屋租赁合同》第七条之十款、十一款约定履行义务。请你自本公告发布5日内,到满意公司办理终止合同。逾期,将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清场处理,收回店铺。并依法追究你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他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安康市满意建材市场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