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生活

旬阳县人委的机关食堂折币票



□ 赵均培

年前,笔者从网上购得一套“洵(旬)阳县人委机关食堂折币票”。刚得到这套票时,笔者误以为“县人委会”就是“县人民代表大会”,在将这套票让一位老藏友观赏时,从老藏友口中才了解到人民委员会就是当时的人民政府,而不是人民代表大会。回家后,笔者查阅相关资料才弄清这段历史。

1954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第二章国家机构第四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中这样规定:第五十四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第六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1955年5月,陕西省人民政府改称陕西省人民委员会,各县市人民政府亦改称人民委员会。“文化大革命”的1968年5月,成立了省革命委员会,取代了省人民委员会的职权,并将专区改为地区,成立地区革命委员会,作为省县之间的一级行政机构,县市人民委员会此时也改为县市“革命委员会”。1979年10月,根据新宪法的规定,撤销了各级革命委员会,仍设省县人民政府,地区设置行政专员公署,作为省政府的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