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文化周末

重建当代文学批评伦理的向度

曹刚

不论是从词源学意义上对“批评”本身所含有的“判断”属性的找寻,还是区别与文学理论、文学史研究的对作品的静态观察,再到文学批评在文学理论与文学经验双向转化时的枢纽地位的强调,都无可置疑地表现出批评主体结合文学理论与文学经验,对客体对象的判断或审美阐释,终极目的在于对意义本体的把握。康德否定了用知性逻辑把握意义本体的可能,而将这种工作指向反思性判断及审美判断。具体到文学批评中,文学文本意义的生成同样需要阐释,需要“审美判断”。所以,我们在界定文学批评伦理时,从狭义上讲“是指人们在批评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从广义的角度来看就是指文学阐释的伦理、审美判断的伦理。

首先,批评伦理指向的是批评主体所应具有的主体性特征。作为区别于大众批评和作家批评的专业批评如何深层次的获得身份定位是确立批评主体行动规范的最为重要的依据。文学批评作为隶属于语文学,更进一步是隶属于人文学科的一个范畴,具有人文学科的基本特征。人文学科是以主体性的人自身为内在目的的教化活动。人文学科在任何时代的人文教化中都体现出理想人性应该是什么样的评价性特征。批评家作为人文知识分子的范畴,他们部分地承担了对人与世界关联的中介——文学符号的意义进行相关阐释的功能。从人文知识分子的基本定位出发,现代性格中的文学研究需要每一个个体对文学现象做出富有人文意义的阐释。

其次,批评家在阐释文本意义的过程中,批评主体需要扩大自我经验,扩展主体活动。如张载所说“大其心则能体天下之物”,这样才有可能进入对文学作品中多元的文学经验有所体验。同时,批评家还要有一种超越性的意识,对意义的阐释要超出私人意义而成为人文知识分子的社会性活动;把文学批评看作是与作者读者作品之间的沟通性行动,而非仅仅是一种策略性的行动。

再次,批评家人文知识分子身份的实现,需要通过对文学符号的意义性阐释过程来最终获得。批评家对文学文本的理解不是一种“自我复制”,自我中心论式的统治与扩张,而是具有“自我理解”的性质,通过批评对象重新认识与理解自我,使得自我与对方同时获得升华。另一方面,文学批评的对象是具有人文主体性的文学,人文对象本身就是价值的核心,文学批评不能指向价值中立,它必须做出评价判断,“评价性”作为文学批评的另一个核心概念,需要与评价对象的平等对话和方式的规范理性,同时需要批评主体的“知情意”三者之间的融合,也就是我们思考批评伦理的必要维度。

“聆听”与“对话”的维度。强调批评的聆听态度,是要提醒批评者,在文学阅读或批评活动中,听乃是第一位的,文学批评与文学作品的聆听关系,意味着批评不是批评者单向地说或评说。“聆听”首先意味着批评主体与作者、作品之间建立的并不是“主体”“客体”那种带有自然科学的思维特征的关系,它要求批评主体在文学阅读过程中放弃对作家作品做一种居高临下的审视,当然也包括放弃顶礼膜拜式的解读。只有如此,批评主体才能与作品作者之间建立平等对话的前提,从而才能转换立场,聆听陌生的他人、他者发出的声音,继而才能与作品真正展开“对话”。而 “对话”的基础正是批评家能够听懂作家的“声音”。

“直觉”与“领悟”维度。“直觉”不同于时下的“随感式”批评,也区别于对西方文艺理论中语言学、结构主义等对文学做客观的理性分析。文学批评作为审美意义上的判断,是文学作品的形式引起的一种愉快的感觉。这种感觉之所以能引起快感,源自它适应了人的认识功能,康德理解为知解力和想象力。直觉作为职业批评家是做出审美判断和评价的核心能力,它的形成基于批评家敏锐感受文学和文学经验的积累,也包括对既定文学形式审美特征的基本判断。“领悟”与“直觉”都是非过程性的,基本不经过分析和推论,带有中国传统审美中“目击道存”的瞬时性特征。但是“直觉”“领悟”维度的批评伦理,并不排除理性的参与,李泽厚曾强调,文学研究中个体融知性于感性的“以美启真”,刘再复也曾提出“审美判断、文学批评也应从特殊到一般,从审美感觉出发,从特殊出发,而不是从某种标准出发,从概念原则出发。因此,文学的研究方法应是转‘负’为‘正’的‘证悟’。”无论是“以美启真”还是“证悟”的提出,都反映了当下文学批评的力求摆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对人文科学的技术实证,分析概括式的研究方法的渗透。

总之,当代文学批评伦理的建立无论是狭义的文学批评规范还是广义上的意义的阐释,审美的判断,人文主体性的自我理解,都需要从人文科学的相关实践总结中不断探索。作为现代人文科学的文学研究、文学批评要区别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最为本质的核心,就是作为主体性的人在与文学建构的平等对话的理解中,以聆听、对话、直觉、领悟、理解等方式接近文学,最终在审美批评中获得主体性和批评对象的双方升华。这也许可以作为文学批评伦理更为有力的一种参考。

(作者系陕西师范大学文艺学专业博士、安康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副教授、安康文艺评论家协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