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健康

筑牢人民健康防线 防范因病致贫返贫

市医疗保障局自2019年初组建以来,始终把解决好贫困群众医疗保障问题和防止规模性返贫作为巩固医保扶贫成果的最大的政治任务,紧紧围绕政策全覆盖、保障有倾斜、报销更便捷,认真履行“基本医疗有保障”政治责任,加强动态监测,坚决打好医保脱贫攻坚战,有效防止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今年,全市现有79.25万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1.27万监测人口全部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多方联动,构建监测预警机制。从去年开始,该局联合卫健、扶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的通知》,主要对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标注的因病返贫风险较高的贫困户、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注的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较高的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以及健康扶贫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因病返贫风险较高的贫困户进行监测,监测内容主要是家庭成员的患病情况、医疗救治、医疗费用报销和自付等情况,预警因病返贫致贫的风险。对排查后发现的问题,县区医保部门落实相关医疗服务和医保政策。

及时纠偏,避免过度医疗保障。按照省医保局统一安排部署,自2021年起,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基本医保一般诊疗费全额报销,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10 个百分点,慢病封顶线提高 20%,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后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控制在80%-85%等四项倾斜政策标准,全面恢复基本医保保基本、公平可持续的待遇政策。在此基础上,持续巩固医保扶贫三年行动计划成果,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过渡期内,保持医保扶贫政策相对稳定,确保待遇保障到位。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继续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对已核准身份信息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覆盖范围。继续实行大病保险降低起付线50%、不设封顶线、报销比例提高5%及医疗救助托底的三重医疗保障梯次减负政策,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

共建共享,协同开展常态帮扶。建立医疗保障与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综合帮扶,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建立与扶贫、民政、卫健等部门医保扶贫信息“直通车”,定期交换数据、比对核实、共享结果,确保各级医保部门与扶贫系统数据同步调整、完全一致,保证了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参保及待遇落实精准无误。会同税务部门,建立健全参保缴费补办窗口,实行定时开通,定时参保缴费。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期过后,新增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由医保部门确认身份后,完成参保登记,再由税务部门在补办窗口集中补办缴费,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联合卫健部门,利用镇、村开展签约式服务时机,督促指导各驻村工作队、包联干部、医务人员对符合办理慢性病待遇享受条件的,每月到属地镇卫生院进行申报,将患慢性病的贫困群众纳入到慢性病保障范围。对于卫健部门提供的规范化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人群信息,医保部门进行筛查比对后,将规范化管理“两病”参保人群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机制范围,不再进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申请和审核,确保“两病”人群应享尽享、应报尽报。

梯次保障,确保政策待遇落实。从2020年开始,全市对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统一执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体系,将原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障资金并入医疗救助资金,并从系统进行调整保障。印发《关于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通过医疗救助渠道对全市特困供养人口、孤儿实行全额资助参保,对城乡低保对象按人均不低于70元定额资助参保,对一般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由省市县财政按人均70元实行定额资助参保,确保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21年脱贫人口全部参保,目前已兑付个人参保缴费补助8461.99万元。推进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在市县定点医疗机构及县区政务大厅设置“一站式”服务窗口,减少报销环节、报销材料、报销时间,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有效解决山区群众看病难问题。目前,全市县域内449个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行了“一站式”结算。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