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

猎捕红嘴相思鸟“惩罚性赔偿”一案判决生效

本报讯(记者 杨迁伟 通讯员 李晖 张亨通)近日,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首次运用《民法典》“惩罚性赔偿”条款,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刘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经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该案判决目前已经生效。

2021年2月9日,刘某某在安康岚皋县某村级公路旁边,使用弹弓打死了3只红嘴相思鸟,后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陕西省动物研究所认定,刘某某所猎捕的野生动物为红嘴相思鸟,被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安康铁检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认为,刘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红嘴相思鸟3只,依法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红嘴相思鸟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刘某某的行为不仅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影响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造成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且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后果依然存在,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刘某某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检察官在讯问时,刘某某表示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失,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安康铁检院经公告后,无任何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和组织的反馈、起诉情况,遂依法向安铁法院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向法院提出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的量刑建议;另就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等方面共计提出赔偿2.1万元的公益诉讼请求。

庭审中,检察官分别宣读了起诉书、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法庭调查中,刘某某当庭表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自愿承担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和惩罚性赔偿费用,并对其杀害野生动物破坏环境行为向社会公众进行了赔礼道歉。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和公益诉讼请求全部被采纳。案件宣判后,刘某某表示对判决结果认罪服法、不上诉。

近年来,安康铁检院积极适用《民法典》“惩罚性赔偿”条款,综合运用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等法律武器,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秦岭生态环境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