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于2021年3月19日作出(2021)陕0902民初438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安康市艺华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对安康市华泽农产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案与安康市艺华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合并审理。

债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对安康市华泽农产品有限公司的其他民事案件执行程序依法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6月15日下午2时在本院审判庭召开,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应向本院提交主体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债务人安康市华泽农产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义务。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7日

管理人名称:陕西宁康律师事务所

通讯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兴科金地A栋405室

联系电话:3212595;刘涛15609156677,

汪俊15609151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