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

向“碰瓷式”索赔说不

通讯员 姜凯涛

近年来,有些高龄老人因琐事和他人起纠纷后宣称身体不适,以此向对方索要高额医疗费用赔偿,这种“碰瓷式索赔”的事件,让人们直呼老人惹不起,碰不得。近日,石泉法院饶峰法庭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坚持以证据定是非的原则,顶住当事人纠缠信访的压力,做出了公正判决,维护了司法的公正与权威。

原告吴某是年过六旬的五保户,体弱多病。2019年底,吴某将玉米晾晒在楼道上,邻居颜某路过踩踏了这些玉米粒,吴某随即拉扯颜某并与其发生争执。颜某在争执中用拳头击打吴某胸部,吴某随即报警,派出所对颜某做出罚款200元行政处罚。

然而事情并未结束。吴某以自己被颜某殴打受伤为由,住院治疗近10日,产生医疗费5000余元。并于2020年1月向石泉法院饶峰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颜某赔偿其住院产生的医疗费和误工费等损失。

承办法官对原告吴某出示的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据依法进行了审查。原告的医学诊断证明记载原告病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等情况,并且,原告未提交住院医疗费发票等证据。承办法官以此认定原告在医院治疗的疾病不是因打架所受的伤。

最终,承办法官作出不予支持的认定,并依法判决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