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要闻·广告

公告

根据陕西源康实业有限公司与自然人朱宝华(身份证号码:6124*****1401)于2020年1月3日签订的城市风景二期10号楼18层10-1-1803号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编号:20200103120)第一条约定:认购方朱宝华应于2020年1月15日之前到城市风景营销中心交足购房款及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签约价格按认购价格执行,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购买该房屋,甲方可另行销售该房屋。鉴于我公司多次联系催促,朱宝华至今未前往城市风景营销中心交足购房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我公司终止与朱宝华签订的《城市风景二期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编号:20200103120)。

特此公告

陕西源康实业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