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高佳星:
您所承租位于安康万达广场4层4013铺及4072铺,于2021年1月22日擅自停止经营已严重违约,我司于2021年2月21日向您发送了合同解除事宜告知函,但您自2021年2月28日快件收到之日起至今没有正面回复我司,且停业后无法联系您及店铺负责人到场,特登报通知如下:
1、现依据贵我双方之间《安康汉滨万达广场(筹备期)商铺租赁合同》第 21.5条规定,自通知见报之日起,我方解除与贵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
2、您所拖欠我广场的延迟履约违约金,请予2021年3月10日前付清;逾期我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利。
特此通知
安康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