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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规定,现对平利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如下:

㈠、规划概况

⑴、规划范围

规划总面积6.84km2,规划建设用地面积4.69km2,包括县城、老县和长安三个片区。县城片区建设用地面积3.09km2,分为东部板块和西部板块;长安片区建设用地面积0.58km2;老县片区建设用地面积1.02km2,分为东部板块和西部板块。

⑵、规划期限:近期2018-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⑶、主要规划内容

规划总人口规模5.9万人,其中县城片区4.4万人,长安片区0.6万人,老县片区0.9万人。规划主导产业为生命健康产业和新型材料产业,辅助配套产业为绿色轻工产业、智能制造产业和智慧服务产业。

㈡、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规划实施后,区内排放的废气对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规划区建设及各企业产生的三废对地表水和地下水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各产业机械设备、公用设施和交通运输产生一定强度的噪声,对声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区内各类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处置不当,对周边水体、土壤、大气和环境卫生造成不利影响;规划开发建设对局部生态环境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㈢、主要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⑴、废气:规划建设中落实降尘、减少机械尾气等措施减轻对大气环境影响;规划区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各企业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并达标排放可减轻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⑵、废水:产生工业废水的企业经设施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各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⑶、噪声:规划区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对高噪声设施进行降噪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⑷、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全部在规划区内循环利用,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经各片区的垃圾中转站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

⑸、生态环境保护:采取合理施工计划、避免大面积破坏植被、减少临时施工占地、加强对土壤和植被的保护、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和避开重要敏感目标等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

㈣、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规划内容符合国家、地方相关产业政策、法规和规划要求,规划目标、产业定位、建设规模、建设时序、空间布局、保障措施等基本可行。规划方案经优化调整、采取有效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并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条件的前提下,规划实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内。从环境影响角度看,本规划方案是可行。

㈤、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为平利县及城关镇、老县镇、长安镇区范围和关心本规划的公众,征求对象包括全部个人和团体,征求主要事项包括:⑴是否支持本规划方案;⑵除前面所列,规划实施所带来的环境影响还有哪些?⑶其他您认为有必要提及的意见。

㈥、征求意见的形式及查阅规划环评价文件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发送E-mail等方式表达您的意见;

联系单位:平利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联系人:余林海/肖工 电话:15929522166/13774177681 邮箱:295761502@qq.com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城关镇新正街276号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公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平利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