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瑞宏畜牧有限公司石门镇万头猪养殖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岚皋瑞宏畜牧有限公司石门镇万头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形成,建设单位现将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石门镇万头猪养殖场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岚皋县瑞宏畜牧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19.4亩,新建公猪舍、后备舍、妊娠舍、分娩舍、保育舍、育肥舍等标准化猪舍,综合楼、洗消房、配电室及功能用房,配套污水处理、环控等设施,总建筑面积为10000m2。项目建成后年出栏20600头商品育肥猪。
二、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稿见链接网址(https://pan.baidu.com/s/1wMSGspqlDpm1A-4PfBo3Q,提取码:wem0),直接下载获取,或与建设单位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包括如下:
(1)直接受影响的人群,主要是项目实施地及其周围的居民;
(2)间接受影响的团体及代表,主要是项目实施地及其周围的相关部门的代表、非政府组织和企业的代表;
(3)对拟建工程比较关心的其他民众。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建设单位联系方式,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访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意见提交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网址:https://pan.baidu.com/s/1-k5_1Nt4Fn3reR5UOx052Q(提取码d84h))
五、联系方式
1、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岚皋县瑞宏畜牧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总 联系电话:17772909270
通讯地址:安康市岚皋县石门镇红岩村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安康市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915-3801006
通讯地址:安康市高新区学府新天地5幢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