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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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法院利用“夜课堂”为干警“充电”

本报讯(通讯员 董以旭)近日,紫阳法院举办第十四期“夜课堂”,邀请该院审委会委员、综合审判庭庭长、多次获得省、市调研工作先进个人、该院调研核心骨干王红霞,为全院干警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夜课堂”。

课堂上,首先集体观看了在线访谈节目《督促落实“三个规定”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让法官干警在观影中接受不破“底线”、不越“红线”、不触“高压线”的警示教育。随后,王红霞围绕“为什么要写论文(调研)、选题之“横看成岭侧成峰”、内容为“王”、修炼心态”等四方面内容,讲授了法院系统学术调研的重要价值和意义,分析了法院系统学术论文与其他法学论文的区别,全面讲解了论文与调研写作的具体方法,对文章选题、写作原则、所遇困境等进行了深入细致的阐述。与会人员表示,此次课堂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实用性,获益匪浅。

此次调研写作指导,进一步推动了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加强法官干警调研工作水平,提升论文写作能力,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紫阳法院将进一步发挥信息宣传调研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推动作用,加强调研写作培训,采取多项措施狠抓学术论文、调研课题、理论研讨、案例撰写等工作,力争多出“精品”,为干警成长进步搭建平台,为审判实践提供更多司法智慧。

石泉检察院规范盲道管理还道于民

本报讯(通讯员 杨倩)近期,石泉人民检察院结合该县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实际、重点围绕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必经路段、重要建筑、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开展全面排查。通过调查发现,县城北环路老汽车站附近、公安局家属楼下、鼎尚购物中心广场等多处人行道内的盲道被店铺经营者及违规停放的车辆所占用,对视力障碍的残疾人出行造成了安全隐患。

为保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关镇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出了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监管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对盲道乱占乱用现象进行清理,切实保障特殊群体的出行安全。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关镇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展开整改工作,并就相关整改情况向县检察院回复。在专项整治中,交警大队通过微信平台等公众媒体上发布关于开展对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占用盲道集中整治的通告,集中对非法占用盲道经营的商户进行宣传教育,对人行道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放的违法驾驶人进行处罚。整治期间,石泉交警共开处《违法停车告知单》26份,规范非机动车辆34辆,现场督促教育整改违停车辆28辆。

汉滨公安民警为群众寻找走失儿童

本报讯(通讯员 张树进)6月29日晚,汉滨区庆祝建党100周年歌咏比赛暨精神文明表彰大会在金州广场举行,吸引了众多市民前来观看。汉滨公安分局联勤执法大队民警在广场执勤期间,发现一名小女孩(大约8岁)在哭啼,民警立刻意识到孩子可能是和家人走散了。

此时,广场人山人海,随时有踩踏的危险。民警立即一边安慰一边将其带到城郊平台警车上,给孩子买了矿泉水喝。经耐心询问,得知该儿童系阳光小区住户,母亲在东提头万友超市上班,孩子和父亲在广场看演出,人员太多一不留神和父亲走散了。民警经过多方联系,终于找到该儿童的父亲。看着父女团聚,民警脸上露出了微笑。

岚皋检察院开展“学党史”纪律教育专题党课

本报讯(通讯员 陈宏佑)为引导全体党员知史爱党、知史爱国,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6月29日,岚皋县检察院邀请县委党校席战峰为全体党员讲授“学党史”纪律教育专题辅导。

席战峰以《中国共产党百年反腐历史与启示》为题,详细讲述了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各个历史时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以具有代表性的案例阐释了中国共产党在反腐倡廉斗争中取得的显著成果。党课内容丰富、条理清晰、分析透彻,具有很强的理论性、针对性和指导性,使全体党员干警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党的坚强领导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特别是反腐斗争的根本政治保证。

港商”跟你搭讪?原来是个骗子

本报讯(通讯员 凌倩倩)穿着不俗、开着名牌小汽车、时不时蹦出几句“粤语”……以为遇到了一位“港商”,殊不知正落入对方精心设计的圈套里。近日,汉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正是这个情况。

2018年,一男子张某某开着租赁的奥迪Q3小汽车来到汉阴,冒充港商与路过的女子主动搭话。先是问路,后又谎称自己是到汉阴来投资的港商,但因自己持的是香港银行卡在汉阴不能使用,便以借用该女子的银行卡打款为由,骗取该女子的信任。该女子随即与其来到汉阴某金店,由其购买了价值11428元的金戒指一枚、金项链一条。张某某取得戒指、项链后谎称要到县政府办事,让该女子下车等候,之后张某某便驾车逃之夭夭。

张某某涉嫌诈骗罪移送到汉阴县人民检察院,该院审查后认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汉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县法院判决张某某触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现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