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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守护生态环境

本报讯(通讯员 周瑞环 刘英俊)为提升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意识,近日,宁陕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秦岭生态保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这场“家门口”的庭审将生态保护法治课搬到群众身边,用鲜活案例诠释破坏生态必担责的硬道理。

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宣传效果,合议庭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案发地进行公开审理,并邀请县人大代表开展“临案听审”活动,同时还吸引了周边村民自发到场旁听。庭审中,公诉机关还原了案件细节:被告人刘某某为狩猎,通过朋友及电商平台购得配件私自组装枪支,猎捕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小麂一只。公益诉讼起诉人强调,小麂是秦岭生态链的重要一环,刘某某的行为既触犯刑法,更造成不可逆的生态损害。最终,公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并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费及生态评估费,用于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本案案情及其他典型案例现场释法说理,普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着重强调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不仅触犯法律,更会破坏秦岭生态链完整性,造成野生动物资源不可逆损失,直接影响区域生态平衡。随后,法官干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讲解,向村民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解读生态保护红线及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帮助村民厘清生态保护的法律边界,加深对生态保护重要性与紧迫性的认识。

石泉县人民法院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本报讯(通讯员 赵宇)为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法治观念,筑牢校园安全防护网,11月21日,石泉县人民法院后柳法庭干警走进后柳初级中学,为师生和家长们送上了一堂生动实用的法治教育课,让法治阳光照亮青少年成长之路。

活动现场,法庭干警以校园欺凌、网络安全、交通安全等贴近学生生活的典型案例为切入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剖析违法犯罪的危害与后果,引导学生树立“学法明是非、懂法知敬畏、守法护自身”的法治观念。针对如何应对校园欺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常见问题,鼓励学生遇到侵害时勇敢说“不”,及时向老师、家长或司法机关求助。在平安建设宣讲环节,干警用“身边事”解读“大平安”,向师生及家长详细阐释平安建设的核心内涵,强调平安校园、平安家庭是社会平安的重要基石。

活动尾声,干警向在场学生和家长发放法治宣传彩页,内容涵盖校园安全、未成年人保护、交通安全等方面,让法治与平安理念通过“小手牵大手”的方式传递到每个家庭。

兄妹对簿公堂 法官倾情调解

本报讯(通讯员 王红)数年前,哥嫂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妹妹小李借款70余万元,出于对至亲的信任,小李毫不犹豫地将自己的积蓄拿了出来,然而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期后却被一拖再拖。一次次催讨,亲情在无声中渐渐被消磨,小李深感失望与无奈,最终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件受理后,旬阳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敏锐地意识到,此案看似是普通的借贷矛盾,实则是亲情纽带正承受着严峻考验,若简单地“一判了之”,虽能确定法律上的胜负,却可能彻底斩断兄妹情分。因此,法官确立了“调解优先、修复亲情”的审理思路,没有急于开庭,而是采取了“背对背”的调解策略,分别与双方进行深入沟通。

面对哥嫂,法官严肃阐明法律规定,讲清失信后果,耐心倾听他们的实际困难,引导其换位思考,理解妹妹出资相助的信任与不易。面对满腹委屈的妹妹,法官则侧重情感疏导,肯定其重情重义的同时,引导她回顾往日亲情,给彼此一个缓和的机会。在法官多次耐心劝导下,兄妹两人逐渐打开了心结,双方在法庭主持下达成了分期还款调解协议。

虚构身份诈骗 数罪并罚获刑

本报讯(通讯员 纪昌翠)近日,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朱某涉嫌诈骗罪、盗窃罪一案尘埃落定,二审法院裁定驳回朱某上诉,维持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6万余元”的判决,该判决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2024年6月,朱某通过网络刻意虚构“退伍军人”身份,凭借该身份获取被害人张某的信任,继而确立恋爱关系。在交往期间,朱某编造“开网店需周转资金、缴纳平台保证金、支付员工薪资、家人住院治疗、遭遇车祸需救治”等多种虚假理由,先后诱骗张某转账共计15万余元,所得钱款均被其用于网络平台充值打赏主播及个人挥霍消费。更令人发指的是,在得知张某怀孕后,朱某非但未承担相应责任,反而心生歹念实施盗窃,趁张某不备盗走其平板电脑,还私自将张某账户内5500元转至自己微信账户,随后携款潜逃。最终,公安机关成功将朱某抓获归案。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朱某虚构身份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同时,其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对其数罪并罚,遂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相应量刑建议。

法律援助暖人心 一面锦旗表谢意

本报讯(通讯员 李绪杰)近日,杨某、黄某等一行来到紫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将一面绣有“依法为民解难事,法律援助暖人心”的锦旗送到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手中,再三感谢其专业、高效的法律援助,帮助自己成功维护了合法权益。

2019年3月至2019年7月,杨某、黄某等6人在陕西秦发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某承包的紫阳县高桥镇铁路建设项目做工,承包方未支付劳动报酬。杨某、黄某等人多次催要一直被拒绝,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经济能力,维权之路举步维艰。在一筹莫展之际,杨某、黄某等了解到法律援助政策后,向紫阳县法律援助中心提交了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后,迅速对案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后,第一时间指派经验丰富的彭康律师负责承办。

承办律师接手案件后,耐心倾听受援人的诉求,细致梳理案件脉络,多次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资料,制定了周密的维权方案。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不仅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还主动协调相关部门核实证据,在庭审中据理力争,充分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敬业精神。经过不懈努力,最终经紫阳县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如果没有法律援助,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是你们给了我希望,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温暖!”受援人激动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