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
注销采矿权公告
2020年01号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和第三十一条《陕西省矿产资源条例》“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的规定,以及《陕西省矿产资源条例》第四十二条 “采矿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采矿权人未按规定提交年检报告,且自取得采矿权之日起无正当理由不进行矿山建设的或者投产后中断生产超过一年,原发证机关可以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并予以公告”的规定。现依法对以下采矿权进行公告注销。
2020年4月20日
采矿许可证过期公告注销矿山企业一览表
序号 采矿权人 矿山名称 采矿许可证号 有效期至
1 安康市汉滨区鑫星采石场
2 安康市汉滨区谭坝乡石英石开采厂
3 安康市汉滨区高跃石料厂
4 安康市汉滨区昊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5 安康市江华矿产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安康市汉滨区响水沟碎石硅质岩矿
安康市汉滨区谭坝乡四里坡脉石英矿
安康市汉滨区高跃建筑用石灰岩矿
安康市汉滨区河西曹家沟砖瓦用页岩矿
安康市汉滨区江华公司石梯乡唐房沟毒重石矿
2014-05-25
2014-05-25
2015-11-22
2013-12-06
2019-07-03
C6109022010057130067357
C6109022010047120067356
C6109022011117130120682
C6109022011127130121041
C6109022010066120073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