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要闻·广告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安汉市监罚送告〔2022〕01-246号

安康鸿庆科技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2年6月23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安汉市监罚告〔2022〕01-246号)内容是:经查,你(单位)及所属的7家门店以召集老年人参加健康讲座的方式,对“双参肽”、“中科脑康”、“蜂胶”等商品夸大产品原有本质属性,对产品的作用、功能、防治疾病效果、服用周期、用户评价、活动优惠等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属于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本局认为,你(单位)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处50万元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安汉市监罚告〔2022〕01-246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黄钰 张丁康 联系电话:0915-2111892 联系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8号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