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汉江晨刊

“这里的群众更需要我”


通讯员 杨锐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决定,通报表彰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宁陕县人民法院江口法庭庭长魏富军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这是对扎根审判一线28年的魏富军最高的鼓励和肯定。

江口法庭远离县城,辖区山大人稀,交通不便,工作条件相对较差,法庭人员少,工作任务繁重,为了确保案件及时审结,魏富军经常和法庭干警一起走村入户调查了解相关案件情况,去案发现场与当地村干部一起调解邻里纠纷,并牺牲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撰写法律文书。

魏富军十分重视调解工作,近年来,他所办案件调撤率都在75%以上。调撤率之所以如此之高,全因他的两个“调解锦囊”:一是将调解贯穿民事审判全过程,二是讲究“因案制宜”促调解。

2008年8月初,宁陕县江口镇村民杨某受雇于某矿业公司,在架设输电线路过程中,电线杆突然断裂,导致杨某从电线杆上摔下,致其胸12椎体爆裂性骨折并截瘫。后经司法鉴定,杨某构成一级伤残,需要终身完全护理依赖。杨某住院期间,该公司支付了全部费用,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2018年7月25日,双方先后到江口法庭请求处理。鉴于原告因为受伤落下重度残疾,家庭经济十分困难,而被告公司也因为严重亏损,导致经营长期处于停产状态,赔偿能力明显不足,如果一判了之,后期执行难度很大,原告的权益也得不到更好维护。

面对这种两难情况,魏富军没有退缩,他当即与江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系,决定启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解决赔偿问题。为做好被告的思想动员工作,魏富军详细介绍了原告目前的实际身体状况和家庭条件,分别从同情心和法律责任方面摆事实讲道理,当魏富军把原告现在实际情况的照片展示给被告时,被告对原告目前的窘迫状况感到深深的震撼,先前消极的态度也慢慢发生了转变。

魏富军看到达成调解时机已基本成熟,遂找原告亲属做工作,表示对原告目前处境的理解和同情,但也要认识到被告目前经营困难的现状,建议原告降低诉求,尽可能争取被告主动履行,既减少申请执行的来回奔波,也能尽早拿到赔偿款缓解家庭困难。

经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在被告公司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翟某同意个人垫付资金,赔偿杨某各项损失72万元。

魏富军常说:“一名合格的法官,不仅要案子办得好,更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牢为民服务意识,只有这样,路才不会走偏。”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江口回族镇是全省三个回族镇之一,魏富军作为一名回族法官,从小就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生活,对各民族团结融合有深切的体会,在处理回族同胞的矛盾纠纷时具有先天优势。他将民族感情融于执法办案之中,尊重本地区的民族习俗,对涉及群体性的民族之间的纠纷案件,他坚持深入现场勘查,注重加强调解,寓德于理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考虑到魏富军基层工作时间长,法院领导曾多次想将他调回县法院工作,但每次都被他以“这里的群众更需要我”为由予以拒绝。魏富军说:“我是农村出来的,对风土人情熟悉,趁我年轻,精力旺盛,想多为辖区群众办些事,回机关工作的事情再缓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