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要闻·广告

告知

胡江元先生:

你在满意市场租赁东区五号楼二层一区38号商铺。在合同期满后,未按《房屋租赁合同》第三条五款约定履行义务。请你自本《告知》发布5日内,到满意公司办理终止合同。逾期,将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清场处理,收回店铺。并依法追究你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他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告知

安康市满意建材市场有限公司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