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坐堂问案”为“情法交融”

通讯员 周宏 黄方方

“这钱是我借的,我承认,我愿意还!”屏幕那端,被告刘某的声音清晰地传到法庭。近日,在一场历时4个半小时、记录超7000字的庭审中,汉滨区人民法院通过细致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度。

在审判庭内,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及其代理人相对而坐。然而,这场至关重要的庭审,在开始时却面临着一个不小的难题:关键人物被告刘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任何答辩意见和证据,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这一情况,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但庭审中,各方当事人虽争执不下,但矛头均指向刘某,其态度与陈述已成为认定案件事实、厘清还款责任的关键。承办法官敏锐地意识到,若缺少刘某的直接参与,事实难以查清,矛盾也无法实质化解。

面对困境,承办法官果断休庭,尝试与刘某进行电话沟通。电话接通后,法官并没有简单地进行训诫,而是从法、理、情多角度耐心劝导,向其阐明缺席审理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解释积极参与诉讼、陈述事实对妥善解决纠纷的重要性。经过法官一番推心置腹的沟通,电话另一端的刘某态度终于松动,表示愿意配合。随后,法官一步步耐心指导他如何通过线上方式接入庭审。正是这关键一步,为后续的调解工作打开了局面。

原来,2024年,刘某以资金周转紧张为由向李某借款10万元,款项直接转入刘某的个人账户。后出具的一份《借条》上,有当时身为某足浴店经营者的张某以“法人”身份签名并加盖店铺印章。然而,在庭审中,足浴店法人与张某均称“冤枉”。

足浴店法人辩称,这是刘某的个人借款,公章使用未经授权,店铺并未实际用款。张某则拿出《聘用法人协议》,声称自己只是“挂名法人”,不参与经营、不享受收益,签名仅是职务行为。而原告李某则坚持认为,借款时对方称用于店铺经营,且有股东签字盖章,理应由三方共同承担。

除了借款主体之争,利息约定也模糊不清,借条上的“利息0.02%”是日息、月息还是年息?刘某此前支付的数万元款项是本金还是利息?原告为出借这笔钱自身背负的融资成本能否转嫁?一个个问号,让案件事实扑朔迷离。

在各方当事人齐聚“云端”和现场后,承办法官重新疏理焦点。从上午9点到下午1点半,这场长达4个半小时的庭审不间断地进行。法官围绕“谁借钱、谁用款、谁受益”的核心,细致调查每一个细节,耐心引导双方举证、质证,翔实记录了7000余字的庭审内容。

法官仔细询问借款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核实每一笔转账的性质,厘清名义法人与实际经营者之间的权责关系。对于利息计算这一专业问题,法官当庭进行法律释明,明确指出约定不明时的认定规则和司法保护的上限,引导当事人回归理性。

在充分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承办法官抓住了案件的关键:实际用款人刘某承认借款并愿意还款。法官秉承“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分析利弊:对于原告,尽快拿到还款远比陷入漫长的连带责任争议更为实际;对于被告刘某,分期还款方案能缓解其眼前压力;对于其他两被告,厘清责任有助于他们恢复正常经营和生活。

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以及专业方案推动下,各方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实际借款人刘某分期向李某偿还10万元本金,李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为确保调解协议能顺利履行,根据李某的申请,当即解除了对相关账户和财产的保全措施,让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