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旬阳市人民法院将法庭“搬”至当事人庭院中

《安康日报》 (2026年01月20日 第06版)

设在当事人庭院的“巡回法庭”

本报讯(通讯员 雷丽)为加强便民司法服务,创新法治宣传形式,1月12日,旬阳市人民法院棕溪法庭对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进行巡回审理,将法庭“搬”至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庭院中,并成功调解,原被告亲属间握手言和。

2000年,王某与赵某夫妻俩办理了案涉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证。2025年10月,因案涉房屋濒临倒塌,王某的侄女小王及其丈夫怕危及他人安全,在未告知王某与赵某的情况下,擅自将案涉房屋部分墙体推倒。王某夫妇认为小王夫妇侵犯了其合法财产权益,遂起诉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将案涉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关损失。

案件承办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王某行动不便,到庭参加诉讼确有困难,承办法官决定将庭审搬到纠纷现场,对该起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邀请构元镇司法所、综合治理中心、派出所及镇政府部分干部旁听。

庭审中,承办法官仔细听取原被告诉辩意见,引导举证质证环节有序进行,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重点询问,展开辩论。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原告放弃要求被告赔偿的诉请。

此次巡回审判还吸引了周边村民自发到场旁听。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本案案情及其他典型案例现场释法说理,普及宅基地使用权、侵权责任纠纷等法律知识,着重强调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为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A+ A A-
语速([0-100]):
音量([0-100]):
音高([0-100]):
发音人:
小语种(泰语):
注意:发音人与语种会关联,小语种需要开通指定发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