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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两案例入选全省妇儿维权典型

《安康日报》 (2026年01月13日 第06版)

本报讯(通讯员 龚世明)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陕西省妇女联合会发布10件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安康市人民法院报送的《李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与《周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成功入选。

在《李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李某(女)与王某(男)原系恋爱关系,后双方因琐事分手。此后,王某长期多次通过堵截、楼下蹲守、安装监控摄像头等形式对李某进行骚扰,严重影响了李某的正常工作、生活,且对李某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李某遂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自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以不正当方式多次骚扰李某,干扰李某的正常工作、生活,致李某面临侵害的现实危险,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裁定:禁止王某对李某实施暴力;禁止王某骚扰、跟踪、接触李某及其近亲属,并将裁定送达至当地派出所及社区。之后,王某再未有类似行为。该院及时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体现了对妇女合法权益的关切与全面保护。

在《周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中,未成年人周某因他人伤害受重伤,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但侵权人刘某在部分履行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周某伤势严重,急需后续治疗,家庭生活陷入困境,遂申请司法救助。法院经审查认为,周某因伤情持续救治需求迫切,家庭因父亲去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母亲因陪护无法工作,生活陷入特别困难境地。为保障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益,省、市、县三级法院联动救助,共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40万元。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在“执行不能”的现实困境下,法院综合考虑未成年人救治紧迫性、家庭经济困难等因素,及时为受害未成年人提供司法救助,是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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