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我市打出落实市县巡察工作责任“组合拳”

本报讯(通讯员 张凌锋)结合开展“巡察质量提升年”活动,6月初市委办印发《安康市市县巡察工作责任清单》《中共安康市委关于加强巡察成果运用暂行办法》《市委常委会会议通报巡视反馈意见暂行办法》。三项制度紧扣落实巡察工作责任的关键,打出我市落实市县巡察工作责任的“组合拳”。

通过细化市县巡察工作责任清单,明确了市委和县区委领导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市委和县区委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巡察工作责任,市委和县区委巡察办具体承担市县巡察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督导和服务保障责任,市委和县区委巡察组具体实施巡察工作责任,市、县区协作配合巡察工作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责任,市、县区被巡察党组织接受巡察监督和配合做好巡察工作的责任。通过规范巡察成果运用,夯实了巡察成果运用主体责任,强化了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巡察成果运用的督导指导,对巡察发现问题和线索的移交、巡察意见反馈、整改情况公开等作出详细规定,并在每轮巡察集中整改结束后,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评估,将巡察成果及运用情况作为被巡察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责述廉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及评优树模等的重要依据。通过规范市委常委会会议通报巡视反馈意见工作,做到在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及时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省委巡视反馈意见通报,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制定市委整改方案,督促被巡视县区委制定整改方案,压实巡视整改责任。市委巡察办按照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意见,向市委各常委及相关单位印发巡视整改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问题清单。市委各常委督导指导所联系的被巡视县区委制定巡视整改方案,出席指导县区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推动做好巡视整改工作。市委常委会会议适时听取各常委落实巡视整改和督导指导所联系的被巡视县区巡视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并将落实整改责任情况作为市委常委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责述廉重要内容,压实分管领导“一岗双责”。

上半年,市委组建3个巡察组对9个市直部门开展新一轮常规巡察;10个县区共组建28个巡察组对3个镇、76个县区直部门单位、85个村(社区)开展常规巡察;2个县区共建巡察协作区对2个镇、2个县区部门开展交叉巡察;1个县组建2个巡察组对11个镇和9办5组单位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